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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行发放首批支付牌照 27家企业获先发优势
2011-05-29 20:39:07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397次 评论:0

  支付宝、银联、财付通等27家企业领照,获先发优势

  ●牌照发证日期均为2011年5月18日,有效期至2016年5月2日

  ●牌照发放造成一些小企业退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。

  ●发放牌照相当于央行为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放行

  昨日,酝酿长达6年之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终于发放。央行并未出文字公示,而是在官方网站低调挂上了27家获批名单,其中,中国银联、支付宝、财付通、易宝支付等企业成为首批获牌企业。发证日期均为2011年5月18日,有效期至2016年5月2日。

  2010年6月,央行正式对外公布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。根据该《办法》,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需要按规定取得“支付业务许可证”,俗称“第三方支付牌照”,成为支付机构,而2011年9月1日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许可证的最后期限,逾期未取得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。

  第三方支付获“合法”身份

  在央行正式出台规范之前,第三方支付行业在国内已经有了近十年的发展。从2003年开始,随着支付宝担保交易模式的诞生以及淘宝网络购物市场的成熟,网上支付服务开始走入亿万用户的生活,并逐步成为中国互联网的最基础应用之一。

  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,之前第三方支付其实处于“灰色”地带,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,首先从行业的层面讲,是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法律地位的一个肯定。

  “在未获牌照之前,对金融非常敏感的机构如政府部门、金融机构等不能放开使用第三方支付。”张萌预计,牌照发放后,保险、基金、行政收费等细分市场将有较大规模的发展。

  “其次,支付牌照的发放必将引发一轮兼并、收购和融资的浪潮。”

  电子支付行业进入深水区

  业内人士分析,首批获得牌照的企业相当于获得部分金融业务,可以有效降低业务经营成本,从而获得先发优势,推动电子支付行业步入“深水区”。

  艾瑞咨询支付行业分析师程善宝认为,目前多行业的应用服务拓展成为支付企业发展共识。随着央行支付服务牌照的发放,各家支付企业均将发展的着眼点放在传统的网络购物、航空客票之外的应用服务领域,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,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企业支付、保险、基金和教育等领域的发展将更加深入。

  易观国际发布的2010年网上支付行业报告显示,销售规模较2009年保持超过90%以上增长,在线支付仍然是增长最快的渠道之一。2010年上半年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,环比增长33%,比去年同期增长89%。据易观预测,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年底前将轻松突破一万亿元,2012年中国互联网在线支付市场规模可望达到1.6万亿元,在线支付规模在持续保持增长。华西都市报记者罗提

  解读

  对消费者有何影响?

  多家支付公司和分析师都表示,牌照的发放将让消费者,享受更安全、更便捷的支付体验。然而,行业洗牌也会给投资者带来一些不便。比如,一些小企业退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。

  同时,第三方支付企业还拥有两个银行网络支付无法替代的功能。首先,第三方支付具有担保功能,降低网购转账的欺诈风险。其次,第三方支付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在网上转账,而在于日益人性化的专业领域电子支付解决方案。

  不过,对于商家来说,第三方支付并不是唯一的支付方式,在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博弈中,除了有第三方支付方式外,还要有可选的替代支付方式,比如网银付款,还有货到付款等。这样一来,即便商家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分合合,对消费者也就不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。

  牌照门槛不高

  据央行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规定申请第三方支付许可证需要具备四条办法,简而言之为:为一家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;从事支付业务2年以上;盈利2年以上;3年内没有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而受到处罚。

 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,发放牌照相当于央行为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机构放行,而从办法规定的条件来看,门槛并不高,市场上大部分该类机构应该都符合要求。

  只申请预付卡业务企业未获通过

  央行之前公示的32家企业中,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、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没有获得这批的支付牌照,原因不明。

  另外,5月17日才提交申请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也未入围本次的发放名单。

  据业内人士透露,预付卡业务不受央行提倡,单纯申请该业务的公司很难获批。在上述5家企业中,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只申请了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。

  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》对预付卡的定义是,“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、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,包括采取磁条、芯片等技术以卡片、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。”比如市面上流通的可以在多个商城、商店使用的通用购物卡即属于此类,而商城自己发行的购物卡不被包含在内,如卓越亚马逊、京东商城的购物卡,家乐福超市发行的“福”卡均不在监管范围内。 华西都市报记者罗提

(责任编辑:丁慎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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